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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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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管理活动中,在员工发生工伤后,除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外,可能会产生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自购药品或器械等费用。此部分报销范围外的费用应由员工自行承担亦或是由企业承担,值得企业关注。本文将通过案例一则,解析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外费用的承担规则,为明晰劳资双方权利义务提供参考。

一、案例一则 

张三是顶好装饰公司项目经理,但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一次在顶好装饰公司外派其检修工程时,张三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经当地人社局认定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 

工伤治疗期间,为促进康复、减轻痛苦,张三使用了部分进口医疗器械及目录外药品,并接受了中医理疗等康复性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20万余元。后张三向顶好装饰公司主张上述全部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顶好装饰公司认为,由于其未为张三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公司愿意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对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三项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因非治疗所必需,且张三未经顶好装饰公司同意,应由张三自行承担。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并诉诸司法。

二、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顶好装饰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1]规定承担张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针对三项目录外费用争议,法院指出,工伤保险制度以保障职工救治为首要目的,顶好装饰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受益者不得以目录限制转嫁风险。因此,在张三能够证明目录外费用属于工伤治疗必要支出的情况下,顶好装饰公司作为违法未参保方,应承担全部合理费用。

三、律师意见 

由前述司法实践可见,企业依法为员工参保不仅是依法用工的必然要求,从风控角度,也有助于企业对工伤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具体而言,在企业依法履行参保义务时,风险得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有效分散。若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时,企业将面临为员工工伤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承担更广泛责任的可能。基于此,企业应当构建系统的合规管理体系,具体可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

严守依法参保底线,筑牢风险防范根基。企业应将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作为用工管理的底线要求。此方式是分散企业工伤风险最合法、最有效的途径。如前所述,依法参保情况下,将能有效降低企业直接面对高额、不确定医疗费用的风险。

明晰未保状态责任,理性应对目录外费用。在因各种原因未参保或断保的情况下,企业需认识到其工伤赔偿责任范围可能不限于三项目录。对于工伤员工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是必要且合理的目录外医疗、康复费用,企业仍有很大可能需承担支付责任。企业试图以目录限制为由抗辩,在司法实践中将可能难以获得支持。

强化过程沟通管理,前置化解潜在争议。在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应积极介入,就治疗方案和费用与员工及其家属保持良好沟通。对可能产生的高额目录外费用,可尝试协商共同确认必要性。如对员工自行支出的费用存疑,应重点审查其与工伤治疗的关联性、必要性,要求提供医疗医嘱、诊断证明等作为依据,通过规范管理将事后争议转化为事前管控。


[1]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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